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1536

 

为进一步促进足球比分直播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管理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足球比分直播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教学管理运行模式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行学校、系两级管理,系管理为主的运行模式,全面规范教学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教学管理方面履行计划指导、统筹协调、监控评估和信息服务等基本职能。

各系具体组织开展本系各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承担教学任务。各系主任全面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主持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秘书协助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从事教学状态、教学信息调查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所规定的职责,并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利。

教务处和各系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共同的基本任务是:

1、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不断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建立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3、不断加强专业建设,开展教研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办学特色。

4、加强与学生工作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

5、切实发挥在教学工作上的参谋作用,通过教学实施、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总结汇报,给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增强质量意识,强化服务观念,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教学计划既要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教学基本规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编制教学计划的前提。必须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足球比分直播办学定位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应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1、编制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

(1)学习研究和深刻领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2)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撰写设置该专业的论证报告以及该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必需的岗位能力说明。

(3)组织校内或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确定毕业生业务规格及其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4)教学计划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格式以学校提供的模板为准。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要有利于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全面协调发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较为合理的知识结构,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此,在教学计划中,要明确各类课程的比例与要求,恰当分配各类各门课程的课时,合理安排课程的先后顺序,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与配合,保证课程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

2、审定教学计划的程序:

(1)各系将要求审定教学计划的报告连同需审定的教学计划交教务处。

(2)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各系提交的教学计划。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分管校长审核签字,由学校颁发执行。

执行的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修订,必须认真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3、教学计划修订的程序:

(1)局部调整:由系填报《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计划微调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2)全面修订:

①教务处向学校提出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的报告。

②报告批复后,按照学校提出的修订(或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要求,由该专业所在系主持修订(或制定),并将教学计划修订(或制定)方案交教务处。

③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各系提交的教学计划修订方案。

④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校长审核签字,由学校颁发执行。

4、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职责划分:

(1)教务处:提出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明确编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组织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维护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2)系:根据学校提出的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方案;严格实施已审定的教学计划;协助教务处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为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提供依据。

二、大纲管理

根据教学计划开出的各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独立开设的实训课程必须有实训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或编写、授课计划的制定、成绩考核、教学检查等都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任课教师在编制授课计划和组织教学活动时,应遵照教学大纲执行。

教学大纲、实训大纲、考试大纲(简称“三纲”)是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制定的课程教学、实训、考试的指导性文件。编制大纲时,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实施。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1、教务处

(1)提出编写“三纲”的计划、原则和要求。

(2)对各系已审定的“三纲”予以审核备案并统一印制。

(3)检查“三纲”的执行情况,维护其严肃性和规范性。

2、各系

(1)根据教务处提出的编写教学大纲的计划、原则和要求,组织编写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

(2)组织相关教师评议确定本系组织编写的教学大纲,经系主任审定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教学大纲经系主任批准执行后,基本内容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4)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维护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各系也要结合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提出修订有关教学大纲的建议和意见。

三、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是实施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课堂教学管理;二是加强以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做好教学调度工作,保证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日常教学纪律,对教学运行中的教学资源和课堂教学的各主要环节(如备课、讲授、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进行日常管理。

1、编制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1)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主持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教学工作计划由学校于上学期结束前印发至各有关部门。

(2)教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系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于学期末做好书面总结,上报学校。

(3)各系要经常检查本系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于学期末做好总结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2、编制校历

校历是学校年度和学期作息时间的总体安排,主要内容有:(1)学期的起迄时间;(2)教学周数及各教学周起迄时间;(3)寒、暑假起迄时间;(4)运动会的日期;(5)法定节、假日等。

校历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制,于每学年初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印发各部门执行。

3、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含课程实验、实训)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课堂教学管理主要包括:

(1)专业课程任务书

专业课程任务书是按学期编制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它包括本学期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各门课程总课时数、周课时数、教学周数、班数、课型(单班或合班)等内容。

专业课程任务书由各系根据各专业按专业、年级编制,经系主任同意,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2)教师课程任务书

教师课程任务书既是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通知书,又是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依据。

教务处根据批准后的专业课程任务,按照课程所属单位发放给各系,各系在安排教师课程任务前,必须认真选配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按教务处推荐教材目录组织教师确定选用教材。涉及跨系课程,各系要与课程所属系协商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课程所属系必须予以配合。各系向主讲教师派发教学任务通知书。

(3)课程授课计划

课程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对本门课程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是任课教师编写教案、开展教学工作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进度的依据。

课程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教学时间安排、教学内容(含实验)、授课时数与作业安排、授课计划编制依据、教材选用等。

(4)各系职责

①按照要求,组织任课教师认真撰写课程授课计划。

②每学期开学前收集、检查教师撰写的课程授课计划,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任课教师留用一份,系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一份。

③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授课计划过程中,对课程授课计划提出变更要求的,由各系主任负责审查,并报教务处批准。

④各系要定期检查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并把检查结果和分析报送交教务处。

(5)教务处职责

①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合理调配学校教学资源,安排教学时间而制定的教学运行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②教务处按学期编排课程表,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后于上学期结束前一周印发给各系和相关部门、班级和任课教师。

③编排课程表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有利于全面安排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原则,科学编制。

④课程表要相对稳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擅自变动的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⑤对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予以备案,并通过教学检查、听课等形式随机抽查各门课程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6)停课、调课、代课

①因全校性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须经教务处同意,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发停课或调课通知.

②各系有特殊活动必须占用教学时间时,应当经系领导同意,提前两天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发停课或调课通知。

③对教师因公或因病、事、婚、产、丧假等原因,不能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课时,允许教师申请停、调、代课。

④教师申请停、调、代课,严格按《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管理规定》执行。

⑤停、代课时间一般应控制在课程总时数的10%以内,超过的,应另行安排教师任课。

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停、调、代课:

1)未经学校安排临时或短期在校内、外进修的。

2)未经学校安排兼任校外课程的。

3)未经学校批准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活动的。

4)因私事而无特殊原因的。

(7)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任课教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执行课程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是教学管理的重要资料之一。

以上课班级为单位填写,由各系管理,。内容包括:授课日期、授课次数、教师到课堂时间和离开课堂时间、授课内容摘要、学生出勤情况、课外作业、课堂纪律情况等栏目;

教学日志中的授课内容摘要、学生出勤情况、课外作业、课堂纪律情况等栏目由任课教师在每次授课结束时填写,其他栏目由系指定学生干部填写。不可超前填写,无特殊原因,也不可滞后填写。填写完后,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共同核对签名。

各系于开学前将教学日志发给指定的学生干部,并收回已填写好的上学期教学日志。

教务处、各系要随时检查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综合实践教学管理

校外综合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教师在进行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之前,要周密准备并自己试做,检查操作规程、设备性能、材料质量及安全措施等。在进行时,应加强巡视检查,保证安全。

教师教育类专业实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非教师教育专业实习有各系组织实施。教务处和各系应加强检查巡视,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毕业实习应在实习前三周,由相关系制定总方案和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内容、方式、进度、指导教师、学生分组、实习场所等。各系应制定有关实习的具体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校、系有关部门均应配合,支持实践教学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的综合能力、完成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在校期间重要学习成果的体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执行。

5、课程考核管理

课程考核是教学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学好功课,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要严格按照《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6、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学生注册、学籍变动、毕业资格审查、成绩管理等,依据《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学籍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教务处

①组织制定或修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学分制、辅修制等,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创造条件。

②根据《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审查学生入学资格,编制新生学号,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生学期注册,组织建立学生学籍卡。

③管理学生的学习纪律,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④组织管理学生学籍异动工作,统一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的手续。

⑤编制在校各类学生情况的统计报表。

⑥审批课程免修、重修、缓考。

⑦进行学生成绩管理。审查各授课教师登录的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办理学生成绩更正及查询,确定补考、升留级学生名单,并通知各系。

⑧组织毕业生资格审核,办理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及发放工作。

⑨组织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及发放工作(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职业资格证申报由各系组织)。

(2)系

①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布置和安排,具体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和学生学期注册,填写学生学籍卡交教务处存档。

②做好学生学习纪律的日常管理和日常考勤工作,对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按有关规定提出处分意见。

③接收学生有关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的申请,准备好相关学籍异动审批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办理。

④按要求编制本系各类学生情况的统计报表并报教务处。

⑤接收并审核课程免修、缓考、重修申请,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⑥协助教务处对学生成绩进行管理,做好补考、升留级等工作。

⑦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布置和安排,具体落实毕业生资格的审核准备工作。

⑧做好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做好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的职业资格申报工作。

四、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管理

专业建设管理要以专业设置与调整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为保障,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教务处

①提出学校专业建设总体目标,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科学构建专业结构体系,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②组织新专业申报工作。

(2)各系

①制定已设专业的发展建设方案。

②配合教务处做好新专业的申报工作。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设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专业,并将有关论证和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2、课程建设管理

课程建设管理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课程建设。要以省级、校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为重点,加强课程建设工作,并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通过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办出专业特色。

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和建设规划,制定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各系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制定系课程建设方案。

3、教材建设管理

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选用或组织编写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

(1)教务处

①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执行。

②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

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于学期结束前五周将下学期所开课程的推荐教材目录发到各系。

④审定各系申报教材的征订计划,负责教材的订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到系),确保学生课前到书率。

⑤审批自编教材、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等编印申请,并统一安排印制。

⑥搜集、征订、保存对教学有价值的各种资料(文献、音像视听等资料)。

⑦编审制作教学音像资料和课件。

⑧负责教材使用情况调查、教材质量评估等工作。

(2)系

①于学期结束前三周将教材征订计划报教务处。选用何种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教研室主任审批,系领导审核。

②经教务处批准,组织编写教材(讲义)、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等。

③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提出对教学有价值的各种资料的征订建议,报教务处批准。

④组织教师编写教学音像资料和课件。

⑤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使用情况调查、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推荐工作。

⑥开学初,从教务处领取该系教材,发放到师生。

4、教风、学风建设

教风、学风是一所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是一种无形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准则,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生命力的体现,也是学校的一种巨大的教育资源。

教风是指教师的治学作风。要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促进优良教风的养成,使广大教师高标准实施教学工作,自觉以育人为天职。

学风包括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和创业精神的培养,要在校园内营造一种蓬勃向上、团结奋进的人际、情感氛围,促进学生心智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把学风建设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的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5、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并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制度;以及学生学习活动守则等学生学习管理制度。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6、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高校档案的主体、核心和重点。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各单位应建立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教学档案一般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专业建设的论证和调研材料。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践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音像资料等。

(5)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工作计划、专业课程任务书、教师课程任务书、课程表、教师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6)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成果。

(7)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招生就业处负责)等材料。

(8)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和总结、典型经验材料。

(9)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10)学生学习档案、各种奖惩材料。

(11)教学工作主要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2)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13)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要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7、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

要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全面进行规划。实验(实训)室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提高实验室(实训)利用效益。要加强公共基础课实验室(实训)建设。要做好实验室(实训)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设备利用率。做好实验室(实训)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提高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教育和教学实习基地,改革运行模式,提高实习效果。

8、师资队伍建设管理

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是最基本的教学建设,是保证学校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保层层落实。要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注意培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五、教学质量管理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全面质量意识,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调控机制,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1、教学质量管理

(1)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复审等工作。

(2)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分步实施。

(3)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提高使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5)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建立试题库,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做好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以招生就业处为主)。

(7)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教学质量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8)教务处职责

①确定教学质量管理目标、教学质量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对各教学单位实行教学目标管理,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渠道,确定教学质量检测点,对计划过程、教学过程、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实施监控。

③定期开展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以及毕业生质量调查(以招生就业处为主),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及时反馈教学质量信息,提出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

(9)系职责

①以管理目标、质量指标体系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实施教学质量管理,开展教学质量自评和受评;

②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健全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渠道,注重教学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③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新生、毕业生质量调查,积累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资料,改进教学工作。

(10)建立听课制度,充分发挥听课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学校主要领导及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系领导都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系应组织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开展研讨,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11)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组织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

(12)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反馈及分析制度。对教学基本情况、教与学状况、教师及学生意见、毕业生质量及就业单位意见等重要教学信息定期采集并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13)开展教学工作质量评估。详见《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和《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要与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教师晋职、聘用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在各类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评估结果较差的教学工作环节及相关部门要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对出现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六、教育教学研究管理

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要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为基础。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很强的工作,要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育教学及其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研究。教育教学及其管理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实际,为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及时和必要的指导。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是教师晋级、评定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

各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与交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研究的学术交流活动,合作开展教育教学管理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

学校和各系要鼓励、资助、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定期组织召开教学研究成果或经验交流会。

1、教务处职责

(1)制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案,采取立项管理方式,鼓励各系及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试点实践。

(2)确定教学改革试点实践指导性计划,组织评审确定校级教改立项课题或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同步进行指导、组织中期检查。同时组织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对教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或组织教改成果鉴定,推广教研教改先进典型。

2、系职责

(1)组织教师结合学科、专业、课程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开展教研活动,积极申报教改项目,进行教改项目的检查。

(2)对教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教师进行教改课题立项研究。

(3)组织申请教改项目验收或教改成果鉴定,负责教改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文件资料管理

1、教学档案:

(1)按分级管理要求,各系(部)有关教学统计资料、文件等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将各系(部)上报材料及本处有关文件资料分别归档。

(3)按学校要求将有关档案归档到学校综合档案室。

2、收发文件

(1)经领导批示后将上级单位有关文件、通知(需转发的)转发至各系(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总系(部)和职能部门有关上报材料。

(2)按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3、教务处文件通知发布及存档

(1)教务处各职能部门拟定文件、通知初稿。

(2)处领导审阅后签字。

(2)报处办公室。

(3)处办公室通过学校教务网公布。

(4)处办公室编制年度教务处文件汇编、教务处通知汇编存档。

4、教学文件、规章制度

(1)教务处负责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制定、报批、解释。

(2)各系(部)执行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将实施的过程和结果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督促检查各系落实学校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的情况,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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