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时间:2015-11-23浏览次数:1865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减少并有效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教师在教学环节出现的严重过失或过错。下列五十三种情况界定为教学事故,并依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界定

第一类  教学

一级:

1、在讲课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因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或迟到或提前下课等,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产生恶劣影响。

3、旷课:一学期私自缺课1节及以上;调停课后未补或少补的。

二级:

1、未经系批准,擅自删减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2、因错误引导或撤离岗位,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或学生受轻伤。

3、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4、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不足1/2。

5、丢失学生作业本、记分册、实验实训报告、实习鉴定表、毕业设计(论文)等。

6、不认真组织教学,教学秩序混乱;或以各种理由(借口)不进行课堂教学而安排学生自习。

7、在课堂上发牢骚、泄私愤、讲脏话,影响很坏。

8、未完成教学计划预定内容。

9、迟到或早退或擅离岗位(10分钟及以内)3次以上(含3次)。

10、迟到或早退或擅离岗位10分钟以上(1次及以上)。

11、未经批准随意请人代课。

12、未经批准,随意调课(含公务活动或出公差)。

13、上课时拨打、接听通讯工具或发送短信。

14、没有教案授课(含讲义、PPT)。

三级:

1、学生考勤及平时成绩记录很少(共不少于3次),平时成绩不能为总评促进提供支撑。

2、迟到或早退或擅离岗位(10分钟以内)2次以下(含2次)。

3、穿着不雅,如穿背心,拖鞋、超短裙、超短裤、吊带衫等上课。

4、上课时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5、在教室内抽烟。

7、上课内容安排随意,未能按照教学计划有步骤授课。

第二类  考试

一级:

试卷在印刷、传送、保密过程中泄密;教职人员因非教学因素泄漏考试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

1、考试时试卷及其它有关工作未准备好或监考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2、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3、泄漏考试内容,或以划定过窄考试范围等方式变相泄漏考试内容,造成一定后果。

4、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考分评出后又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5、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大面积试卷雷同。

6、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7、教师核算学生总评成绩态度不严肃,不按规定比例计算,有意放学生过关;或提供的成绩与学生名单不符。

三级:

1、监考时干其他事情(如:改卷、写评语、玩手机、看书报杂志等)。

2、考试结束后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

3、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填写考场记录等。

4、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

5、考试后教师不在规定时间内送报成绩。

第三类  管理

一级:

1、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

2、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3、核查学生学籍出现差错。

4、故意隐瞒事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所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

二级:

1、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水平考试证书。

2、教学器材等未及时报修而影响正常上课。

3、已作调、停课安排,系未及时通知学生及相关教师,致使空堂。

三级:

1、每学期教学正常运行之后出现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上课,接报后未能在立即妥善解决。

2、遇放假、临时性安排及全校性活动,通知及调度不及时,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3、未及时上报学校要求的有关材料,或未能及时整理或提交毕业生档案。

4、已作调、停课安排,而系未及时通知学生及相关教师,致使空堂10分钟及以上。

5、未按要求听课及填写听课记录,未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

 

第四类  教材及教学仪器设备

一级:

1、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

2、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800元以上。

二级:

1、非客观因素两周后,按种类仍缺教材15%以上。

2、因教师未及时报出所用教材或教材管理人员未及时预定教材,使学生在开课两周内未拿到教材。

3、订购过时教材或报废教材,价值在3000元以上。

4、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800元及以上。

三级:

1、单科教材错购,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

2、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价值达300元及以上。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作出认定并作系内部通报。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认定,由学校向全校通报。

一级教学事故由学校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同时视其态度决定是否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岗位津贴的扣除参照《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津贴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级教学事故由学校给予主要责任人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岗位津贴的扣除参照《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津贴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岗位津贴的扣除参照《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津贴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2、由于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对一级事故发生后的主要责任人,三年内暂缓评定职称和评优评先。对二级事故发生后受到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两年内暂缓评定职称和评优评先。对三级事故发生后受到处分的主要负责人,本年内暂缓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

4、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查实后做好记录,报告主管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以核定处理办法。三级事故处理通报由教务处签发;二级事故处理通报由分管校长签发;一级教学事故通报需经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后,由校长签发。对故意隐瞒事故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所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按本办法管理类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附则

1、教学计划内的实习、实验、实训等课程等同于课堂教学。

2、上述内容未涵盖到的其他教学事故,其事故等级可比照此办法认定。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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