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0]1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11年起,全面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的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依托质量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领导,构建完整的校、系、教研室教学管理体系,为质量工程的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为了确保质量工程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设立质量工程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的申报、立项、评估、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组织建设,完善由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各系参与、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三、工作目标
以质量工程建设的要求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教师教书育人活动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依据教学工作的客观规律,围绕质量工程建设的要求,抓实课堂教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全面建章立制,进一步树立规范意识,明确责任,强化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快建立适应学校实际、广大师生切身受益的教育教学质量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基本数据,适时跟踪教学质量状态,完善学校内部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四、工作任务
筹划与建设一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积极申报省级项目,创造条件适时申报国家级项目,形成学校、省、国家三级质量工程项目体系,全面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根据安徽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内容,自2011年起,学校将设立以下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力争在2011—2015年五年内实现下列阶段性目标:
1、特色专业建设。建设4-6个校级特色专业,争取建成2-4个省级特色专业;争取建成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
2、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建设4-6个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争取建成2-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争取建成1-2个国家级新秀教学团队。
3、精品课程建设。建设10-20门校级精品课程;争取建成3-5门省级精品课程。
争取建成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
4、数字图书馆建设。优化学校数字图书馆,创造条件、积极参加区域性、省级文献服务中心建设。
5、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建设。建设1-3个校级实验实训(示范)中心,争取建成1个省级实验实训(示范)中心。
6、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建设2-3个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争取建成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7、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立项研究20-30项校级项目,争取立项研究3-5项省级重点项目、5-7项省级一般项目。
8、教学名师培养。评选校级教学名师4-6名,争取培养省级教学名师3-5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2名。
9、学科专业带头人与教坛新秀的培养。评选校级学科专业带头人10-15名,争取培养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1-2名;选拔并培养校级教坛新秀15-20名,争取培养省级教坛新秀3-5名。
10、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养并评选出涵盖各专业、各重点学科及基础学科的一大批中青年骨干教师至少50名。
各系要以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为强大动力,带动和促进教学改革的科学开展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创建优良的学校质量文化氛围,积极申报并努力建设校级、省级直至国家级的质量工程项目。
五、经费投入
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经费投入,资助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设立质量工程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日常教学工作和质量工程建设所需的各项资金。
六、配套措施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确保项目建设收到预期成效。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安徽省级质量工程的总体目标、建设要求与质量标准,结合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细则,明确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指标、申报程序、管理办法、验收标准等具体规定,使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