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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搬迁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来源:监察审计处发布时间:2021-06-28浏览次数:1282

各系、各部门:

    根据学校搬迁方案和《桐城师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了顺利完成搬迁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坏和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做到有序管理。现将搬迁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搬迁前要完成部门资产核资和登记工作,对本部门资产情况全面摸底核准,资产标签粘贴到位。

    二、在资产搬迁过程中,各单位对所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等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搬挪时务必遵循“不损坏、不拉乱、不荒废、不流失”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严格执行使用单位负责制,依照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使用单位,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握资产处置规定,严禁将国有资产划为个人所有,不可随意丢弃和处置国有资产,在搬迁期间落实资产搬迁看管责任制。在搬迁完成后各使用单位必须再次清点核对登记资产,要填列各项资产具体存放地点(楼号、楼层及房间编号),并确认资产使用管理人。

     四、搬迁方案不予搬迁的家具等资产,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搬迁交接时,资产管理员要全程跟踪,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核对移交人名下的全部资产,确认资产标签粘贴到位,核对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等信息,确保“账、卡、物”一致。

     五、做好搬迁后待报废资产统一处置工作。对于清产核资后清查出的年限较长的闲置资产,不能使用的待报废资产,要集中堆放,严格看管,确保在学校统一处置前资产不流失。严禁各部门私自转移、处置国有资产,搬迁工作中对发现有擅自处置资产的,将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部门搬入新办公地点后,搬迁资产、待报废资产和移交资产的总量应与搬迁前各部门现有资产总量一致。各部门搬迁完成后将实物资产登记明细表、资产移交清单等登记资料复印件盖章后报送总务处,总务处根据资产信息变动情况开展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各部门搬迁完成后在一个月内抓紧完成资产贴标签、补贴标签工作。

     七、搬迁期间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重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感,各部门之间通力配合,精心组织,在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的前提下,如期完成各部门办公室搬迁工作 。


总务处   监察审计处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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