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学科与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346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 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秘高[2014]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科和技能竞赛及创新创业训练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学科和技能竞赛。具体要求如下:
一、 竞赛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由组委会组织领导,办公室协调;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成立由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竞赛领导小组,具体承办各项竞赛。
    (二)组委会和办公室职责:指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的预算。办公室负责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负责审核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学科与技能竞赛日常管理,审核竞赛经费的使用;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量补助及奖励工作;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三)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竞赛培训方案的制订,竞赛内容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落实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开设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根据培训方案,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负责本部门相关竞赛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的审核。
二、竞赛时间
     原则上每年11月份定为竞赛月,所有学科和技能竞赛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各系可根据专业教学实际,也可将竞赛安排其他月份完成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 竞赛项目类别
   学科和技能竞赛必须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各系可参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中所列分类,结合本系专业或部门实际,确定竞赛项目;各系须每年进行两个项目以上的常设性竞赛。
四、参赛范围及成绩管理
    竞赛项目一般以本专业的各级别在校生为对象,其他专业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实际申请参加。从2018级在校生开始,所有学生必须在毕业前至少参加一次学科竞赛,至少参加一次体育类竞赛或会一门体育技能,至少参加一次第二课堂活动。学生竞赛成绩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竞赛成绩将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的考核指标。校级竞赛获优者方可参加校级以上的竞赛项目。各竞赛组织部门根据参赛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定奖励等次,对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均不允许颁发奖金。
五、2018年度竞赛安排
    根据教学实际2018年竞赛活动月安排在12月份,请各系和相关部门根据教学实际确定竞赛项目,制定竞赛方案,于12月7日前将竞赛方案及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后附技能竞赛汇总表格。
                                        
 
                                        教务处
2018年11月29日
http://sub.tctc.edu.cn/jwc/upload_files/article/52/16_1543546084_16458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