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就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代表作论文分类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作为代表作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以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板)、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作为参评条件申报高级职称,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外校鉴定,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结论达不到规定要求(有一个“尚未达到”或低于“一达两基”)的,不作为二类论文对待参与评审。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
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请评审专家认真审查,经确认属于学术不端的不予推荐。检测工作由学校教务、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填写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
三、代表作鉴定问题
代表作包括代表作和学术著作。教师代表作鉴定实行同行专家外审形式,由学校统一组织送校外匿名鉴定,代表作鉴定本年度仅进行一次,鉴定结论达不到规定要求(有一个“尚未达到”或低于“两达一基”)的,本年度不准进行职称申报,如果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已经申报的,将退回申报材料。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四、代表作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代表作起止时间:受聘担任现职(含同一层次)之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上交材料之日前一周,其它业绩材料起止时限另行规定)。
五、代表作数量问题
申报副教授、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
六、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
(一)规范材料装订。要按照规定的顺序,将代表作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在2021年9月29日前报送有关材料到组织人事处303室陈方杰老师处。预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责任自负。
(三)报送材料: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装订成册;
2、《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论文复印件、相似性检测报告复印件装订成册。
附件1 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doc
附件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